5月6日王泽鉴先生认为,在“统一说”与“非统一说”中应采纳“非统一说”,不当得利因此应类型化为给付型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并一一展示了给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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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下午,王泽鉴先生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作题为《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与法律教育》的讲座报告,讲座中主持人引用网友名句“此...
燕大元照悦读馆
2023年11月14日本期讲座特邀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名誉教授王泽鉴主讲。法律的教学研究系以判例学说与法的适用为重点,本次讲座王泽鉴教授主要围绕「民法学说与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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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开学季,配合王泽鉴教授内地高校巡讲活动,北京大学出版社/元照出版,联合合作院校单位同步进行线下法律图书巡展。主要展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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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王泽鉴先生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卷本的著作被法学学人称之为民法学界的“天龙八部”,2009年王先生针对民法领域出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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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8日王泽鉴,著名民法学家,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名誉教授。讲授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比较民法等课程,曾先后在德、英、美、澳等国从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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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者与代理。在从事交易的过程中,常需借助第三人,包括使者、代理。 使者,系传达本人的意思表示,分为表示使者与受领使者,不以有行为能力
2.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系以本人名义代为或代受意思表示。而间接代理,系以自己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虽然称之为间接代理,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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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六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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