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6日统计动态 通知公告 康义在山西调研时强调 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定点帮扶工作 着力提高统计服务...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康义会见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统计委员会代表团 ...
国家统计局
党政机关

统计法

 - 精选笔记
挑战答题助手
2023-12-04
3赞
小羊聊统计
2023-05-18
1赞
小羊聊统计
2023-06-05
2赞
金融财经研习社
2023-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修订)
查询
实施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一十一条 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
第一十二条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百度律临
2021年12月8日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磐安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播放:1.8万次
简介: 秒ding百科硬核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大家好 我是秒懂百科硬核知识官周洁律师 今天为大家讲解一下 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 于1983...
2023年12月19日12月,李鹏总理为《统计法》颁布10周年题词:“依法统计,准确及时”。 12月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统计局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纪念《统计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陈慕华副委员长出席会...
国家统计局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