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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精神病院,需要几步!!!
第一步,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本人、近亲属、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其送进精神病院进行诊断。

根据《精神卫生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被送进精神病院,存在三种情况:

第一,个人自愿到医院进行治疗;

第二,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第三,强制医疗,也即: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也就是说,当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况,或者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疑似患者送进精神病院。

第二步,患者入院后,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诊断。

入院治疗诊断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原则,但如果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况,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医院可以强制病人留院治疗,并及时给出结论。

第三步,如果被强制留院治疗,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

第四步,对被强制医疗的患者,医院有权决定是否具备出院条件。

《精神卫生法》对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能否申请鉴定机构对患者再次进行精神鉴定,没有明确规定。

2023-12-22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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