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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己患有精神病为借口,可以拖着不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仅有患精神病的借口是不行的,法院不会采信。且如此陈述事实,有风险,如:可能得不到小孩的抚养权等等。
如果被告拿出来了自己患有精神病的证据,那要从她患病的时间、病因、有效治疗、及患病的严重程度来分析。
1、如果她是在婚前就患有严重精神病,结婚时未告知原告,原告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2、如果她是因为原告闹离婚,抑郁成病,那法院短时间内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
3、如果不离婚能帮助她有效治疗,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一情节不判离婚;
4、如果她的病情达到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程度,那么首先要指定监护人,才能进行离婚诉讼。
原告要明白,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配偶是他的第一监护人,如果他无法清醒,原告要离婚的话法院还要为他指定监护人,这样的离婚很复杂,时间会拖的很长。
一般而言,一个无行为能力人是不会考虑离婚问题的,其智商应该难以理解“何为夫妻”。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
在此情况下,配偶显然不易在离婚案件中作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2023-12-2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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