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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

吴卫华主任医师呼吸内科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
三甲

  1. 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以及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 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 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 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 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肺功能试验阳性:(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FEV1增加≥12%,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 ml;(3)呼气流量峰值(PEF)日内(或2周)变异率≥20 %。  符合1~4条或4、5条者,可以诊断为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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