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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性质

王芳副主任医师儿科综合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三甲

从社会学角度表述,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从法律上表述,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也称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

1、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婚姻关系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就在于它只能存在于男女两性之间,具有异性结合的特点,同时这种结合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因此,两性之间由于违背婚姻的自然规律,不能建立婚姻关系,而通奸、同居等不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两性结合也不为婚姻。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虽然是发生在男女两性之间的事情,但它是一种社会关系,必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才能成为婚姻。

3、婚姻是男女两性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男女两性的结合,目的在建立家庭共同生活,在共同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实现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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