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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临床诊断标准

李甦主任医师精神科

吉林省脑科医院
三甲
病情分析:​(一)在至少2周的发作期内,有下述症状中的5项或更多,而且表明是以前功能的变化;还至少有抑郁心境,或者失去兴趣或乐趣这2项:1.几乎每一天的大多数时间都心境低落,或者主观报告,或者被其他人观察到;2.几乎每一天的大多数时间对所有或几乎所有活动的兴趣或乐趣明量降低;3.未控制饮食而体重明量降低或增加,或者几乎每天食欲减退或增强;4.几乎每天失眠或睡眠过多;5.几乎每天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钝;6.几乎每天感到疲乏或精力缺乏;7.几乎每天感到无价值或者过分或不恰当的有罪感;8.几乎每天有思维、集中注意或作决定的能力降低;9.反复想到死,反复出现自杀意念而无自杀计划,或者有自杀企图或有进行自杀的特别计划。(2)症状不符合混合发作标准;(3)症状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和损害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4)症状不是由某种物质(如滥用毒品,药物)或某种躯体疾病的直接生理效应所致;(5)症状不能以居丧解释,即在亲人亡故后症状持2个月以上,有明显的功能损害,有精神病症状或精神运动性迟钝。
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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